公司股权属于公司法所规定的的一种财产权利,为了准确的反应股权的各种法律状态,公司法及其行政法规对股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设定了相应的登记公示方式和程序。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行的变更登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便利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题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股权变更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股东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
5、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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